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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第6條

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之範圍,以接收天線基座底緣之中心為中心點,四周建築物各部分之高度,均應在天線基座底緣水平線算起之仰角三度以下(如示意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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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