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解送人犯辦法
› 第5條
解送人犯辦法 第5條
解送人犯在二名以下者,派解送員警二人,三名以上者,每增加人犯二名,得加派員警一人。死刑或特別重要人犯應單獨解送,必要時並得酌量增派員警。長途解送前應經醫務人員詳為檢查其身體有無異狀,必要時得施以戒具。 夜間或長途解送人犯,應指派當日未服勤或體格強壯之員警擔任之。解送人犯二人時應派員警三人,人犯在三人以上者,應酌量增派員警。 解送途中發生困難時,得請求當地憲警機關協助,被請求者,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解送人犯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