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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 第9條

隨船移交之船用無線電器材,應於船隻進口後,開列清單報由海關會同有 關電監單位人員加封候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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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