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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電信網路設置者於頻率使用證明屆滿前,申請繳回無線電頻率者,數位發展部廢止頻率使用證明、主管機關廢止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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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