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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 第12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責任。 三、社址。 四、組織區域。 五、經營業務種類。 六、社股金額及其繳納或退還之規定。 七、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職員名額、權限及任期。 九、營業年度起止日期。 十、盈餘處分及損失分擔之規定。 十一、公積金及公益金之規定。 十二、社員資格、入社、退社及除名之規定。 十三、社務執行及理事、監事任免之規定。 十四、定有存立期間或解散事由者,其期間或事由。 十五、其他處理社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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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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