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 第20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新加入社員所需營業之車輛由社員自備,每一社員以一輛為限。公路主管機關應於牌照登記申請書及行車執照登載該社員為車輛產權所有人,並註記所屬合作社名稱。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