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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二份。 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之二吋相片(以下簡稱規格相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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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