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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計量技術人員依本辦法以考試、計量講習、實務訓練或實務經驗定其資格,分為甲級計量技術人員及乙級計量技術人員。 前項計量技術人員依度量衡器實務訓練或實務經驗項目定其專長範圍,並登載於計量技術人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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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