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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甲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領有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後,從事計量相關實務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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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