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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舉行之。 前項考試採測驗方式行之,考試成績達七十分及格;其應試科目範圍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一規定辦理。 應考人得向辦理試務機關(構)申請複查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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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