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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 第24條

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四、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五、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六、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七、經費及會計。 八、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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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