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 第2條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經記帳士考試及格者,得依本辦法規定,請領、補發及換發記帳士證書。 前項記帳士證書,包含中文版記帳士證書及英文版記帳士證書。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