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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規範了記帳士證書的申請、換發、補發及相關證明文件之收費標準,確保記帳士證書發證程序之經費來源與財務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5-01-19・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記帳士法
第三十七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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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請領記帳士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士證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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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記帳士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壹仟伍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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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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