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 第17條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許可使用濕地標章有關業務委由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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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