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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使用濕地標章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非經申請人依規定繳納回饋金,不予核發濕地標章及標章證書。 前項回饋金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得分期繳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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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