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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正中學辦事細則 第10條

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衛生計畫與設施及環境衛生清潔檢查。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 五、藥品之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病舍之管理。 七、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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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