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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正中學辦事細則 第9條

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 二、學生戒護及校外護送。 三、天災事變、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 四、武器、戒具之保管及使用。 五、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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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