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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會計師證書及申請登錄規則 第8條

會計師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為僱用助理人員之申報,應檢具履歷表,載 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住 (居) 所、學歷、經歷,並應繳 驗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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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