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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法 第2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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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