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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法 第8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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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