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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3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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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