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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2條

證券交易所僱用助理業務人員,除不得有本法第五十四條所定各款之情事外,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一、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低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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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