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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7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應於證券交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始得就任。 董事就任後,應即依法成立董事會及選任董事長,並擬任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報請本會核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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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