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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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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84條
第 三 章 證券商 › 第 三 節 證券自營商
證券自營商由證券承銷商兼營者,應受
第七十四條
規定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證券交易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7-1條
違反第七十四條或第八十四條規定者,處證券商相當於所取得有價證券價金額以下之罰鍰。但不得少於新…
「證券自營商」的其他條文
第83條
證券自營商得為公司股份之認股人或公司債之應募人。
← 第83條
看 證券交易法 全文
第8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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