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證券交易法 › 第90條

證券交易法 第90條

第 四 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
證券商同業公會章程之主要內容,及其業務之指導與監督,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證券交易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8-1條證券商、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事業、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下列情事之一…

「證券商同業公會」的其他條文

第89條證券商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第91條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第92條證券商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
← 第89條看 證券交易法 全文第9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