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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商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或從事業務。 證券商為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 前項證券商廣告之製作及傳播,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函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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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