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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本會、期貨交易所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對期貨交易輔助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 期貨交易輔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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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