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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 第2條

證券商之自有資本與其經營風險約當金額間之適當比率,稱為「自有資本 適足比率」。 前項所稱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係指依下列公式計算「合格自有資本 淨額」與「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間比率關係:合格自有資本淨額/經營 風險約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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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