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 第36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6條

設質之中央登錄公債不得作為借貸標的或擔保品。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