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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27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依信用帳戶分別設帳,每日逐筆登載下列事項: 一、融資融券事項。 二、擔保品。 三、有關擔保品之追繳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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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