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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及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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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