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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者,應增提新臺幣五千萬元營業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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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