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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 訂定) 第53條

證期會於審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申報之財務、業務報告及其他參考資料 時,或於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不符合法令 規定之事項,得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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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