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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1條

受益人會議之主席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指定;其由受益人自行召開者,由受益人互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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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