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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4條

受益人會議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之規定,本會基於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認有必要時,得以命令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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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