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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7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各基金,應分別設帳,並應依本會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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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