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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2條

外匯證券商應將涉及新臺幣之外匯交易按日填報「外匯部位日報表」。外匯證券商填報之外匯部位,應與其內部帳載或外匯交易資料檔之外匯部位相符,並逐日勾稽核對。 外匯證券商應將營業當日外匯部位預估數字,於營業結束後以電話通報本行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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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