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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3條

外匯證券商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外匯業務,涉及新臺幣結匯或外幣間兌換事宜,應依申報辦法及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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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