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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股東權益 一、股本 股東投入之資本。 二、資本公積 由於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三、保留盈餘 (或累積虧損) 由於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一)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二) 特別盈餘公積 因特定目的由盈餘中提撥之公積。 (三) 違約損失準備 為彌補委託人違約所生之損失由盈餘中提撥之公積 。 (四) 未分配盈餘 (或累積虧損) 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 (未經彌補之 虧損為累積虧損) 。 (五) 本期損益 當期之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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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