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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於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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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