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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9條

各級警察機關主管及專門性職務人員,得經升職教育或專業訓練培育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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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