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 第5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5條
第二條
醫療費之支付,以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 急救五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五日者,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