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 第1條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五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發退休金…
第3條
警察人員領有勳章、獎章,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加發退休金之基準如附表。
第4條
警察人員因同一事由依其他法令領有加發退休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得再依本標準請領加發退休金。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