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警察法施行細則
› 第16條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警察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規定之警察任務,區分如左: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警察之…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第4條
(刪除)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縣(市)立法事項如左: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二、…
第6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二、關…
第7條
本法第六條規定之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市)長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
第8條
(刪除)
第9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縣(市)政府設警局(科)者,謂以設警察局為主。如全縣(市)人口未滿四萬,警額未…
第10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一、發布警察命…
第11條
(刪除)
第12條
(刪除)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
第14條
本法第十七條各級警察機關之設備,分建築物場地、交通工具、槍械彈藥電訊裝置、刑事器材、消防防護…
第15條
(刪除)
← 第15條
看 警察法施行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