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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6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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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