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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警旗製用辦法 第2條

警徽為正面展翅之金黃色警鴿,徽頂正中置青天白日國徽,外繞黃色嘉禾 。警鴿雙翅各繪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嘉禾葉、穗左右各七。 其徽式如附件一。 (編 註:附件一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 年 5 月版 (七) 3914~391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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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