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 第9條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9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如認其非第三條第一項之補償機關,應即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