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械使用條例 › 第7條

警械使用條例 第7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警械使用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