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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2條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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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