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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儲金管理會因故解散時,剩餘之財產,應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本部指定之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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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